为进一步规范滨城区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道路实际,现将启用车载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7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车载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车载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依法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实施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将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设置情况公示如下:鲁M9100警(警用摩托车)、鲁M9198警(警用摩托车)滨城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渤海十一路,南至黄河大道,北至北外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滨城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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