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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莒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科王主任谈《合格证书》

    2023-12-28 13:08:46

    来源:原创   作者:文心视野

    阅读:808

    评论:0

    论莒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科王主任谈《合格证书》

    2021.4.19日我和郑连文老师再一次来到莒县教体局,这是莒县教育局自改名换姓以来第三次来维权了!

    这次来不谈别的,不谈补助待遇,只谈《合格证书》和《85鲁教人字116号》文,因为这两点是关联在一起的,在所牵连到《合格证书》的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中,当且仅当也只有《85鲁教人字116号》文与《合格证书》关联在一起,只有吃透《85鲁教人字116号》文,才能解决莒县民办教师被一刀切辞退存在的冤案,才能把这众所周知的覆盆之冤大白于天下并公之于众!

    可是莒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科王主任总是躲躲闪闪不愿意谈及《85鲁教人字116号》文,总喜欢拿《87鲁教人字32号》文当挡箭牌,并且不厌其烦的宣读这个32号文件的内容,其实像王主任的这种操作已经是老生常谈了,见的多了,可是这个《1987鲁教人字32号》下面的学校真的贯彻落实了吗?王大主任谈这个文件不觉得脸红吗?

    不谈《85鲁教人字116号》文,大谈阔论《87鲁教人字32号》文,讨论的目的不言而喻,那就是说:你们这些人的任教时间在1985年10月以后,不符合32号!那么问一下王主任,1987年民办教师编制是真的按照这个文件执行贯彻落实了?就老师们手里仅有的现成的掌握的证据和材料就够王主任“喝几壶”的!对一个脸皮厚的像蒙了一层驴皮的人,讨论什么都是白搭!
    在莒县有大量民办教师都是在1986年——1987年任教并纳入民办教师编制内!王大主任知道底细后争辩不了后又说不准和他们攀比!到底又是几层意思?难道王大人说的这些人长着三头六臂不成?
    王主任在谈一九八七年的32号文件的时候,郑连文老师进行了反驳:85年的116号你们都没有执行,怎么去执行87年的32号?
    这种骚操作带来的后遗症至今为止没有解决。
    王主任找出116号文件,只把最前面的控制基数和最后面的一句读给我们听,至于中间的一部分核心内容,王主任很机灵,避而不读给我们听,巧妙的避开了,当然按照心理学分析,可能内心深处有见不得人的东西!(中间的内容我们其实都背过了:“新添加的民办教师,必须从持有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报县备案!”王大人可怜巴巴的故意不读给我们听。由此可见做贼心虚。)

    王主任对于《85鲁教人字116号》文当中,中间一部分内容不读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不宣读给我们听?这可是我们最想要的东西啊!最想听他解释的东西,王大人却不读了更不会去解释。

    《合格证书》在当时就如同现在的教师资格证书,从1984年开始考试,民办教师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的时间有1985年的,有1986年的,另外一部分人员是1987年的!只要有《合格证书》才能建立档案,莒县教育局尸位素餐、监督不到位,导致民办教师编制出现了鸠占鹊巢指标被占的现象。

    1987年——1988年民办教师建立编制,必须按照1985——1986年民办教师报表控制基数,只有在这段时间工作的民办教师才能成为在编民办教师,从《合格证书》的时间就能轻而易举的得出结论,凡是《合格证书》的时间是1986年发放的民办教师,就一定属于在控制基数之内,凡是1987年发放的《合格证书》不一定在控制基数之内。请问莒县教体局王主任,为什么很多在编民办都没有《合格证书》?为什么很多在编民办的《合格证书》都是1987年发放的呢?

    难道是持有1987年莒县教育局发放的《合格证书》就是1985年10前任教?持有1986年莒县教育局发放的《合格证书》就是1985年10月后任教的?谁符合或者不符合《85鲁教人字116号》文中的控制基数?从《合格证书》发放的时间就能一目了然了。也就是说凡是持有1986年发放的《合格证书》就一定在控制基数之内,而持有1987年《合格证书》的人员不一定能在《85鲁教人字116号》文规定的控制基数之内,这是毋容置疑的!不需要狡辩的!

    王主任说:有《合格证书》也不一定能成为民办教师,这句话是极其片面的,这句话王大人应该说给持有1987年发放的《合格证书》民办教师听,不应该说给持有1986年发放的《合格证书》的民办教师听。真理越辩越明!大家看看是不是这个理?

    1999年莒县教育局所谓的一刀切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存在着冤案,它是根据1987年12月民办教师建立的档案辞退的,凡是1987年12月建立档案的民办教师(编制内)没有辞退,1987年12月没有给建立档案的通通被辞退了,不管你是否是合格或者不合格教师,莒县教育局就是这个武断(专横)。1999年7月合格民办教师被辞退,2004年没有合格证书的任教晚的在编民办教师却被转正,这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也许都藏在莒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科王大主任不愿意宣读谈及的这段文字里面!〔即:85《鲁教人字116号》文:新添加的民办教师,确认民办教师资格并发给合格证书,而后从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报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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