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浮来山街道在编民办教师朱强德
序:民办教师朱强德,于1984年毕业于莒县一中,第二年开始了他的教育生涯。
1985年7月,他受聘于莒县浮来山街道韩家村联中,担任英语和数学教师一职。1986年3月,根据中心校的安排,他持组织《调令》前往本乡庞家泉联中教英语。庞家泉联中位于山区,距离他家二十多里路,交通不便,艰苦程度不言而喻,但为了不影响教学,他通常不得不起早摸黑穿梭于去学校的路上,每月仅领取24.5元的国拨工资,不够打油买盐。
1986年4月,他与庞家泉联中全体民办教师一起填报了民办教师档案。这一年,他参加莒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合格证书》考试,顺利通过,成为庞家泉联中唯一化学学科《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书包》持有者,编号为临中字09489号。接着化学学科王绪为主动辞职不干,空出来的化学学科岗位,根据《85鲁教人字116号文》,应该属于朱强德老师,同年他由中心校统一组织考入临沂教育学院物理专业深造,考试地址莒南县。
2023年发现临沂教育学院学籍档案上醒目的记录着他的工作时间是1985年10月以前,工作单位韩家村联中,所有这些都证明朱强德老师符合《(85)鲁教人字116号文》和《(87)鲁教人字32号》文,属于在编民办教师。然而,1987年12月,民办教师建立档案时,他的个人《调令》、《行政干部介绍信》、《1986年二十里乡庞家泉联中民办教师统一登记表》等被庞家泉联中胡文德校长遗失,更为严重的是,胡校长还私自篡改了他的任教时间和姓名,将朱强德的名字在工资单上偷改成朱德亮,任教时间由1985年7月私自改为1986年3月,工作单位由韩家村联中改成庞家泉联中,将他一名在编民办教师改为“临时代课民办教师”,个人简历也是胡文德替他填报,一系列“关照”,把朱老师好端端的档案给面目全非了!由民办教师变成“临时代课民办教师,”以“临”就临时了十五年,1999年7月被一刀切辞退,15年教龄能叫“临时”吗?
与他一同在庞家泉联中任教的朱会亮老师,虽然没有拿到《合格证书》,由于1988年填报了档案,也是在编民办教师。比他晚任教一年多刘某玲老师,也在民办教师编制内。所有这些事实,都充分证明朱强德完全属于在编制内民办教师。在《二十里乡社办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很多比他参加工作晚的老师,也都是在编民办教师,都转正为公办教师。唯独朱强德一人由于民办教师建立档案时,信息闭塞,没有去中心校填表,由在编民办教师变成临时代课民办教师,虽然他有合格证书,有临沂教育学院物理专业大专学历,在庞家泉联中担任团支部书记,他的父亲是建国前共产党员,革命残废军人,根红苗正,任教十五年,正在任教的时候,被莒县教育局以“不合格民办教师”为借口,强行逼退工作岗位,被一刀切辞退,而庞家泉联中一位初中毕业生,一天学也没有任教,1988年突然被胡文德校长像魔术家一样把她变成初中教师,并转正为公办教师。
朱强德老师被错误辞退后,几百次恳请莒县教育局能够对此事进行纠正,遭到莒县教育局、莒县教委、莒县教体局无理拒绝。莒县教体局不但不纠正它犯下的严重错误,而且对胡文德校长也不追究责任,对民办教师权益不但不加一保护,让教育公平和正义得以实现,反而在2024年莒政信复查字7号听证会上“和稀泥”耍赖皮,颠倒黑白,搞“迷惑阵”,欺骗听证会不明真相的听证人员,很恶意。
【一】、莒县教体局曹现锋局长2024年5月承认,没有贯彻落实《(85)鲁教人字116号》文,那么,莒县教体局贯彻落实《(87)鲁教人字32号》文了吗?答案是也没有落实。
【1】、用事实说话:
《莒政信复查字〔2024〕7号》这样描述:“其在教体局的《专科函授学员登记表》为个人手写。”“……由各单位领回空白证,学校自行组织人员填写,具有一定随意性,……朱强德工会证书入会日期手写填的时间是1985年4月……”“因此,工会证无法作为其1985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证据”。“朱强德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为1986年3月,被作为“临时代课民办教师”另册统计,登记编号为0295”,请问莒县教体局,“这个登记编号0295”内容和《工会证》,都是“空白处手写”,可是都是学校校长写的呀,要说“随意性”,只能是你教体局“随意性”,怎么落在朱老师的头上?“1986年3月”是胡文德校长在“空白处手写”,莒县教体局这分明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把“屎盆子”却往他头上扣。
另外,原庞家全初中校长胡文德具有“大变活人”的本领,在“空白处手写”后“点金成石”,把一个一天学也没有教的初中生变成初中教师,莒县教体局装聋作哑只字不提充当“帮凶”。
【2】用数据说话。
大量原始证据和数据证明,莒县教体局在1987年12月至1988年民办教师建立档案时,既没有贯彻《(85)鲁教人字116号》文件,也没有贯彻《(87)鲁教人字32号》文,把上级文件政策当做一纸空文。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85)鲁教人字116号》文规定:“自1986年起,对民办教师实行定员定额。各市、地、县以1985——1986学年初报表上报的民办教师为控制基数,不得突破。在各县控制基数范围内,县教育局可根据各学校编制和现有教师的余缺情况,对本县各学校的民办教师的控制数进行适当调剂。如因民办教师流动和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缺额需补充新的民办教师,应按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鲁政发(85)21号文)第三条第五款和第四条第五款执行,即由县负责考核确定民办教师的任教资格并发给合格证书,由乡镇负责从经县教育部门考核并发给合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民办教师,报县备案。”
上面的文件,清晰明了的指出如何对民办教师进行统一登记造档,可是莒县教体局却恣意歪曲篡改文件精神,是非颠倒,指鹿为马,合格民办教师在编外,不合格人员在编制内。
朱强德老师1985年10月前持中心校《行政干部介绍信》在韩家村联中参加工作,1986年3月持中心校《调令》去庞家全初中任教,同庞家全初中全体民办教师一起填报了由莒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一九八六学年初报表上报的民办教师”“控制基数”民办教师档案,他符合《(85)鲁教人字116号》文“控制基数内的民办教师”,并且在1986学年初,和庞家泉联中全体民办教师一起填报了个人简历,简历内填报的时间是1985年7月参加工作,显然是名副其实的在编合格民办教师,编号:09489号,初始工作单位是韩家村联中,这份档案填完后,一起交给了胡文德校长,胡文德校长亲自收取了档案。
1986年,朱强德老师确认民办教师资格后,参加了莒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化学岗位《合格证书》竞岗考试,获得化学学科《合格证书》,本校的化学教师王绪为(民办)主动辞职不干,属《(85)鲁教人字116号》文件中“自然减员”情况,空出来的岗位应由朱强德进行补岗,考试前胡文德校长亲自训话:你们三人【朱会亮、孙光利、朱强德】考化学学科,不准考别的学科。1988年民办教师建立档案,中心校让朱会亮通知朱强德去填报民办教师档案,朱会亮通知没有到位,朱强德没有去二十里中心校填(表)写民办教师档案,中心校使用了胡文德1987年私自胡乱填报朱强德的档案,没有证人证言证明错误的填写了朱强德的名字和工作时间,造成漏编。时任二十里乡中心校长窦连生出具证明信:“由于胡文德工作失误,造成漏编”!
朱老师于2023年5月向莒县教体局提供了《山东省一九八六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以此证明自己初始工作单位是韩家村联中,而不是庞家泉联中,初始工作时间是1985年7月而不是胡文德的“空白处手写”的1986年3月,而莒县教体局偷梁换柱把《一九八六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翻出来,充当《山东省一九八六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交给莒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柳某人审核,犯这么低级的错误,柳某人却不加指责莒县教体局,反而找各种理由袒护教体局。朱老师提供的《山东省一九八六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旨在证明他本人1985至1986年在韩家村联中参加工作,旨在证明他在一九八六在临沂教育学院高师函授学习期间工龄已经两年即(1985、1986)。莒县教体局以权压法无视韩家村联中校长和全体老师学生的证明,否认其在韩家村联中的工作,妄图将错就错,以权压法。莒县教体局说以前说人证不行,要物证,2023年物证找到了,莒县教体局“鸡蛋里挑骨头”,说临沂教育学院的学籍档案(物证)也不行,在莒县听证会上胡说朱强德在临沂教育学院物理专业函授是社会青年身份,明白人一眼就看穿莒县教体局在耍流氓,人们说:“莒县教体局的口真大,上嘴唇逐天,下嘴唇贴地。”朱老师作为一个老百姓实在拿他们没有办法。莒县教育局民办教师档案混乱不堪,却一直欺上瞒下这是不争的事实。朱老师民办教师档案被胡文德丢失,胡文德自己也已经承认,并且亲笔签名画押,教体局却当起了“睁眼瞎”视而不见。
莒县教体局故意在朱老师后来任教的学校采集信息,胡乱捏造事实,而不去调查朱老师最初工作单位韩家村联中的老师,其用意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4】、朱强德多次向莒县教体局质问《二十里乡社办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为什么没有他的的名字,莒县教体局却回答不了,或者故意不回答,是教体局心里有鬼,自己心里揣着明白装糊涂。2024年11月从莒县教体局曹局长的通话中得知,胡说什么“1988年民办教师填写档案朱强德不屑去中心校填表”。这是捏造事实。
1988年《二十里乡社办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上唯独没有朱强德老师的名字,终于从曹局长嘴里知道了真相。
朱强德工资单时间和从1988年《二十里乡社办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上面的在编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加一比对后,就知道很多在编民办教师工作时间都远远的在朱强德老师工资单时间之后,朱老师是名副其实的在编民办教师,而莒县教体局反而说朱老师参加工作时间不符合《87鲁教人字32号》文,这是人话吗?是不是莒县教体局的脑回路有问题?当朱老师问莒县教体局曹局长,为什么朱强德工资单时间都比在编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都早,为什么他们在民办教师编制内,朱强德老师在编制外时,曹局长说“那谁知道他们怎么鼓捣的!”
朱老师有《合格证书》在民办教师编制外,没有《合格证书》的初中生在编制内且任教时间比朱老师晚将近两年,莒县教体局这是不是在搞逆淘汰?
莒县教体局王洪涛说,1999年7月清退代课教师是按照《85鲁教人字116号文》,并且在听证会上选读了这份文件的最后一段,这是典型的断章取义,这份1985年下发的文件是要求教育局及时清退不在编民办教师,莒县教体局却在1999年7月文件下发十五年后进行清退,王洪涛大言不惭解释文件清退,一点也不觉得脸红。
从上面的分析很容易发现,这么多年来朱老师的民办教师身份未解决之原因,是因为原莒县教育局层层设置障碍,内部有乱作为连上级政策都不执行的公务员在内部“乱弹琴”,暗中捣乱,欺上瞒下落井下石、浑水摸鱼,怎么能给朱老师解决实际问题呢?
莒县教体局曹局长还说在编民办教师转正为公办教师的刘某,他委派相关人员查阅她的工资单时间,显得不全。曹局长问为什么她在编时,她说自己有特除贡献。
《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有1985年、1986年、1987年发放的,凡是1985年和1986年发放并且落款是打印的,这些持有人都属于《(85)鲁教人字116号》文规定的“1985——1986学年初报表上报的民办教师数”的“控制基数”的在编合格民办教师,1987年的《教材教法合格证》落款时间都是手写的,这部分民办教师不在《(85)鲁教人字116号》规定的“一九八五——一九八六学年初报表上报的民办教师数”“控制基数”内。朱老师的《教材教法合格证书》是一九八六发放,是打印的,明显属于合格在编民办教师。
【二】、莒县教体局行政干部,在处理问题方面不该认真的地方特“认真”,在不该专业的地方特别“专业”
莒县教体局在《85鲁教人字116号》和《87鲁教人字32号》两份文件的执行过程中,似乎采取了双重标准,导致了档案记录的混乱。
大量的原始证据和原始资料,揭示了莒县教育局过去存在违法行为和纪律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莒县教体局对这些明显错误采取了一种忽视的态度,不愿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曹局长对此无限感慨的说:“那个时期的档案记录谁知道他们怎么鼓捣的?”就非常清楚的说明这个问题,这表明教体局虽然了解了历史真相,但并未采取积极的行动来解决存在的公平性问题。反而想用将错就错的方法传统方法,解决弱势群体【民办教师朱强德的冤案】。
在处理民办教师档案时,莒县教育局、莒县教委、教体局显得过于草率,甚至一贯采用了不负责任的方式。这种做法不仅给已受冤屈的民办教师带来了二次甚至三次的伤害,其蒙混过关的态度与以前上级文件及当前党中央倡导的法治化信访解决问题精神背道而驰。
因此,建议莒县教体局立即改正其错误,并深刻反思其造成的政治影响。特别是对于民办教师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假象,应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与处理,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教师伸张正义。这不仅符合广大群众对教育公正性的期待,也是遵循我国法治精神、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举措。
莒县教体局在落实《85鲁教人字116号文》时显得非常不专业、不认真,甚至表现出避重就轻的态度。在涉及朱老师在庞家泉联中的工作时间被人为篡改问题漏编时,莒县教体局只关注个案而不谈共性,这种做法显得非常片面。莒县教体局对《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的价值不够重视,而反复过分强调参加工作时间。这种做法让人怀疑其是否真正理解并尊重教师的专业技术发展,是否尊重《85鲁教人字116号》文件,是否真正关注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权益。我们希望莒县教体局能够更加全面地看待问题,以更加专业、负责的态度来处理相关事务。
希望莒县教体局能够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对于外界的质疑和不满,建议莒县教体局能够积极回应,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自己的错误。这不仅是对教师的尊重,也是对教育公平的维护和政治影响,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上不打折扣。
【三】、莒县教体局《民办教师任用证书》的无序发放与教育腐败
1、莒县教育局《民办教师任用证书》无序发放的现状
莒县教体局在《民办教师任用证书》的发放上出现了严重的无序状态。一些没有《合格证书》的不合格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民办教师任用证书》,而一些持有通过真才实学通过考试获得了合格证书的合格民办教师,符合《85鲁教人字116号》文却因为种种原因未能获得应有的《民办教师任用证书》。更为荒谬的是,任教早点的教师档案变成晚的,任教晚的教师档案却变成了早的。这种无序发放的状态,不仅让民办教师群体无所适从感到困惑和不满,更让社会大众对教育公平产生了质疑。朱强德老师1986年通过考试获得了《合格证书》并考入临沂教育学院物理专业高师函授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1989年莒县教育局却没有发给他《民办教师任用证书》,这是明显的乱作为违背上级文件精神。
2、教育腐败的危害
教育腐败的滋生,无疑是对国家政策的严重践踏。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策的指引下,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莒县教育局的教育腐败现象,却如同毒瘤一般侵蚀着这一伟大成果。它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让真正有才华、有能力的教师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支持;它降低了教育质量,影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教育局的形象和声誉。
此外,教育腐败还容易引发社会基层矛盾。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公平的分配方式必然导致一部分人受益,而另一部分人受损。这种利益分配的不公,很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矛盾,甚至可能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3、无序发放的原因分析
1989年莒县教体局民办教师任用证书无序发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对民办教师的管理不够规范,缺乏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机制,导致一些不合格人员能够轻易获得任用证书,这些人因业务水平不过关缺乏教学能力,于是与教育局一些不法分子勾结,进行暗箱操作,获得《民办教师任用证书》。
《民办教师任用证书》的无序发放,造成莒县教体局出现了逆淘汰现象,优秀合格民办教师被淘汰,劣质人员被保留,这种结果的出现,后果是恶劣的。
【四】、莒县教体局在民办教师朱强德档案问题上“瞎子摸象”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信息的精准与规范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当我们以现代的标准去审视过去,尤其是像1985年至1988年这样的历史阶段,往往会发现一种“时空错位”的尴尬。2024年在莒政信复查字《2024【7】号》听证会上,莒县教体局在处理朱强德老师档案问题时,就陷入了这种误区,其做法无异于“瞎子摸象”,既未能看清当时(1988年)全体民办教师填表时的历史全貌,也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1、历史的车轮,留下的不仅仅是尘埃
回到那个改革开放初期的年代,教育资源匮乏,技术条件有限,民办教师们作为乡村教育的脊梁,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还要亲手填写和管理各类档案。在简陋的条件下,他们用心血和汗水,一笔一划地记录下了自己的教育生涯。这些档案,虽然在今天的眼光看来或许存在不规范之处,但它们却是那个时代最真实的写照,是民办教师们对教育事业的执着与奉献的见证。
2、“鸡蛋里挑骨头”,还是历史的理解与尊重?
莒县教体局以现代的标准去审视那个八十年代历史时期的民办教师【朱强德】档案,显然是对历史的一种误解和苛求。在那个没有电脑、没有智能设备的年代,档案填报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而非个别教师的过错。如果仅因这些历史遗留的“瑕疵”,就对民办教师【朱强德】的任教时间提出质疑,无疑是在“鸡蛋里挑骨头”,忽视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
3、“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误区
更为严重的是,莒县教体局在处理【朱强德】这一问题时,陷入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误区。他们过于关注个案的细节问题,却忽视了整个时代背景下全体民办教师档案填报的共性问题。这种片面化的处理方式,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将原本可以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的问题复杂化。例如,在查找朱强德老师的财务往来情况时,若能同时比对其他同时期民办教师的档案,(同村民办教师朱会亮和刘明玲)调查一下原韩家村联中校长王文庆是否在那个阶段发放给朱强德国拨工资,或许就能发现其中的共性问题,从而找到更加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4、“***摸象”与“钻牛角”的反思
将莒县教体局的做法比作“***摸象”,是因为他们在处理问题时缺乏全局视野和辩证思维,只看到了问题的局部而忽略了整体。而“钻牛角”式的纠结于个别细节,则更是让问题陷入了无休止的争论之中。我们需要的,是站在历史的高度,以全局的视野去审视和解决【朱强德初始工作时间】这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的解决方案。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但历史的记忆不应被遗忘。对于1985年至1988年的民办教师档案问题,我们应当以更加包容和理解的态度去面对。我们要尊重历史、尊重那些为教育事业默默奉献的老师们。
【五】、莒县原二十里乡中心校民办教师建立档案时,关于让朱强德老师填写民办教师档案问题的通知详情【朱强德民办教师档案被遗漏】
1、1988年民办教师统一建立档案时,莒县原二十里乡中心校曾要求朱老师去填报民办教师档案。当时,韩家村的朱会亮老师受学校委托,负责通知朱强德老师前往中心校填表。然而,由于朱老师当时正在地里劳作,未能听清本村朱会亮老师的通知内容。未能和全体民办教师一起在申报民办教师档案的最后一天填报自己的档案,造成漏编。原二十里乡初级中学赵兰平老师注意到,朱强德老师一直未到中心校填写档案登记表,这让她感到非常困惑。她曾经就此事询问朱会亮,为什么朱强德没有来学校申报民办教师档案,得到的是朱会亮含糊不清的回答。
时隔多年,直至2024年11月14日,朱强德老师在与莒县教体局曹建峰局长的通话中得知,有人误传他拒绝填报民办教师档案的消息。这完全是不实之词,朱老师对此事一无所知。此等单方面指责不可取。直到今日,朱强德才得知原来莒县教体局对此事有更清晰的了解。多年来朱老师对此事一无所知,如今才揭开这段尘封的往事。
这种情况导致朱老师未能及时填报民办教师档案的责任造成漏编不应由他承担。然而,责任却“秘密地”被不公正地归咎于朱强德,朱老师被蒙在鼓里这么多年,这无疑是一个大笑话。二十里乡中心校曾指示朱会亮老师通知朱强德老师填报档案,但通知并未有效传达,责任究竟在谁?
学校领导在建立档案时未能统一规范填报民办教师档案,导致身处山区离家二十多里路的庞家泉联中的朱老师,因信息闭塞而错过填报民办教师档案机会,造成漏编。莒县教体局应为此造成的伤害和损失进行弥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教体局不仅没有纠正错误,反而对问题进行指责。
希望相关领导能正视这一问题,尽快采取措施解决漏编问题,并追究责任,以维护教育工作的公正与公平。同时,也希望教体局能真正为教师着想,解决实际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关于韩家村联中工资发放记录的澄清
在韩家村联中的工资单及账目往来记录中,莒县教体局称并未找到朱强德老师在1985年的工资发放记录。朱强德老师在初始工作单位韩家村联中任教期间,确实未曾收到韩家村联中应发的工资,对于莒县教体局如何能查询到其工资记录,教体局这样做我们感到十分困惑。这似乎是一个令人费解的疑问,难道是因为形式主义或恶意吹毛求疵的行为吗?
对此,原韩家村联中校长王文庆先生提供了证明,即朱强德老师在韩家村联中任教期间没有发放国拨工资给他,年终补助费也是通过其它通道发放的,1985年朱强德在韩家村联中任教时,由于未收到工资,曾向大队书记刘浮反映此问题。老书记曾表示,虽然国家拨发的工资未能及时到账,但“念了经少不了经钱”这是刘浮书记说的话,并得到了兑现,朱老师在年终时从韩家村大队会计刘培举处领取了300元作为工资。这一情况也得到了韩家村大队会计刘培举亲笔签名的证明。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朱强德老师在1985年在韩家村联中参与了教学工作,与莒县教体局所称的“一个社会青年在临沂教育学院物理专业高师函授”的说法大相径庭。朱老师对此深感愤慨与无奈,他深知这段历史的曲折与不公,决定不再保持沉默。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朱老师已经着手整理所有能够证明自己在1985年及之后教学工作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王文庆校长的证言、刘培举会计的签名记录以及当年在韩家村联中工作的其他同事的口述回忆。同时,朱老师也通过合法途径向更高级别的教育部门进行了申诉,请求对莒县教体局的不当行为进行彻查,并要求对其因档案漏编所受的损失给予赔偿,恢复教师资格和名誉。
在这一过程中,许多昔日同事与学生纷纷站出来为朱老师作证,声援这位多年来在教育岗位上默默奉献的老教师。朱强德老师坚信,虽然真相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他期待着那一天的到来,能够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同时也为所有因类似原因而遭受不公待遇的教育工作者讨回一个说法。
总之,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并努力为朱强德老师争取应有的权益。我们相信正义终将得到伸张。
《中国法制》、《华夏法制网》、《山东法制网—山东法制,山东头条》(联合报道)
记者:李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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