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秦岭热线

    发布投稿
    全国热线400-028-6618

    论山东省莒县民办教师任教初始认定时间

    2023-11-24 00:56:16

    来源:原创   作者:文心视野

    阅读:616

    评论:0

    论山东省莒县民办教师任教初始认定时间

    1987年11——12月山东省教育厅出台文件规定:民办教师截止日期为1985年9月30日,1986年12月国家教委《通知》规定“吸收民办教师截止日期为1986年12月底。”地方学校1987年12月对合格民办教师认定,竟然没有按照《85鲁教人字116号》文精神贯彻落实,模棱两可的以所谓的“初始认定时间”是否在1985年10月以前或者以后作为认定民办教师,以此确认民办教师的资格并给予建立档案,而这个所谓的民办教师“初始时间”和《工资表》发放时间又不要求一致,很多任教人员通过本校校长的默许或者凭着校长的“一纸证明”把任教时间提前到1985年10月以前,不论是否合格,就成了名符其实的民办教师,并且加入民办教师编制内,有些在山区学校任教的民办教师,虽然《合格证书》在手,完全符合国家政策范围之内的民办教师,由于在初始时间认定上按照《工资表》发放时间来制约他们,他们就变成了一个临时代课民办教师,最后被一刀切辞退。民办教师初始认定时间在1985年10月以前的就是民办教师,在1985年10月以后的就是临时代课民办教师,并且不按照《工资表》发放时间,这给不诚实、不守信用的、不合格的校长和任教人员敞开了造假认定时间的大门,大家想一想,这个1987年11月至12月建立1985年10月以前任教的民办教师的档案,而这个档案又不按照《工资表》,仅仅凭借校长的一纸证明信,而证明信上的任教时间和工资表上的时间根本无法吻合起来,那么,民办教师的档案到底有几份可信度?时间上的造假太容易了,民办教师掩耳盗铃的假档案的大量现货的出现,就可想而知了!我作为一名普通民办教师,安分守己的认真教学工作,是没有过错的!可是,到头来一场空,竟然辛苦工作半辈子竟然还不是一个民办教师,被贬成临时代课民办教师被一刀切辞退,而有些不符合《85鲁教人字116号》文件的人员,通过假的“初始时间认定”便由临时代课民办教师变成民办教师,很多是1987年11月至12月参加工作的人员,也通过校长的“一纸证明”在初始时间认定上醒目的写着:认定时间为1985年10月以前!莒县被一刀切辞退的临时代课民办教师郑连文说,他的学校里,民办教师建立档案,只要给校长送礼的有关系的等等,都摇身一变,由临时代课民办教师变成了民办教师,没有关系的、没有给校长送礼的都成了代课教师1999年8月一刀切辞退了!这是不是在鼓励造假?是不是在挞罚诚实守信?这是不是在欺负老实人?符合《85鲁教人字116号》文的初始“认定时间”放到1985年10月以后,变成临时代课民办教师;不符合《85鲁教人字116号》文件的把初始认定时间放到1985年10月以前,变成民办教师,这就是一九八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的民办教师建立档案的过程!民办教师初始时间认定不按照《工资表》发放时间,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源,如果单凭校长的“证明材料”确实民办教师的初始任教时间判断是否是真正民办教师,不去看有没有山东省教育厅制《合格证书》,那更是错误的!民办教师的资格认定,首先要看是否有《合格证书》,其次要看《工资表》发放时间,以此确定民办教师资格,那才是正确的。决不能用随随便便让校长出据的“一纸证明”确实初始认定时间!

    关键词: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欢迎您访问秦岭热线

    点击下方可立即入驻

    立即入驻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2000元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余额(: ¥)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尽快设置支付密码 去设置
    其他支付方式